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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600余件!全部销毁!

2021-03-01 10:02:04

来源:新民融媒体

阅读: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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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上午,在新民市梁山采石场,随着一声声巨响,2600余件非法违规烟花爆竹被集中销毁。此次销毁行动由市应急局与警方联合开展,这也预示着沈阳对烟花爆竹管控力度逐渐加大。据悉,当天集中销毁的烟花爆竹包括大地红,组合烟花等品种,所有烟花爆竹均是此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超期烟花爆竹以及近期整治行动中所收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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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自1月29日沈阳召开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再次明确禁放新规以来,市应急局积极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整治非法违规烟花爆竹专项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坚决防止非法烟花爆竹引发案(事)件。截至目前,已依法查处非法运输、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违法案件12起,收缴非法违规烟花爆竹2600余件。   

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今年春节,是禁放区域调整后沈阳实行禁放烟花爆竹的第一个春节。禁放区域内严禁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对小年、除夕、正月初五、元宵节等烟花爆竹重点管控燃放时段,沈阳应急、公安等多部门将全面强化社会面巡逻管控,坚决防止发生违法燃放行为。广大市民若发现涉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等行为,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或拨打“110”举报,公安机关对举报查实的重大线索举报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新闻链接】  

三环内禁放烟花爆竹,这些行为也不行!  


按照规定,本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大东区四环路以内行政区域;浑南区沈丹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沈北新区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  


(一)在禁止区域和地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四)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沈阳晚报

融媒体编辑:王姝彤

责任编辑: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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