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屯,曾用名罗家屯、南罗屯。建制村。村委会驻地。隶属高台子镇。
辖罗屯一个自然屯。以驻地命名。
1680年(清康熙十九年),一罗姓人家到此地落户,故取名罗家屯,后因当地人多年习惯,而简称罗屯。又因罗屯地处高台子地区最南部,当地人也俗称南罗屯。1981年,辽宁省地名普查时标准化处理后定为罗屯。
罗屯村现辖区域: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隶属驻地在公主屯的新民府巡警总局第三分局。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新民府巡警总局改为警务局,各分局改为区,隶属关系不变。1910年(清宣统二年),隶属新民警务局第一警区。1913年(民国二年),隶属新民县警务局第一警区。1923年(民国十二年),政区和警区分开,隶属驻地在郭家屯的新民县第一区。东北沦陷时期,隶属新民县第一区的后营子村公所。国民党统治时期,隶属新民县第一区的腰高台子乡。
解放初期,隶属驻地在茶棚庵的新民县第一区。1950年4月,隶属驻地在茶棚庵的新民县第五区。罗家屯(现罗屯)为所辖村。1956年3月,隶属高台子区,罗家屯(现罗屯)为所辖乡(辖现新柳街道的民屯村、前营子村、后营子村)。1958年2月,隶属高台子乡。1958年10月,隶属新民人民公社的树林子管理区。1960年,隶属高台子人民公社,罗屯为生产大队。1983年9月,实行乡(镇)、村制,高台子人民公社更名为高台子乡,罗屯生产大队更名为罗屯村。2011年8月,隶属高台子镇。
罗屯村位于东经122°48',北纬42°03'。坐落在高台子镇政府西南6千米处。东与二道河子村接壤,西与树林子村毗连,南隔高新线铁路与新柳街的后营子村相望,北与七家子村相邻。
总户数310户,总人口1027口人,总人口中非农业人口18人,满族人口33人,锡伯族人口3人。
总面积3.25平方千米。地势西高东低,较为平坦,土质为沙碱土。耕地面积4350亩,林地面积470亩,水域面积100亩。主要粮食作物以玉米、高粱、大豆为主。
村内有一条农田作业水泥路,长2千米。村北有乡镇级高张线公路由东至西通过,路段长0.5千米。村南有东西方向的高新线铁路通过,路段长1千米。
境内有桥3座,涵洞13处。
罗屯村村委会及文化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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